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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务实和创新举措推动工商联事业更好发展 ——惠阳区工商联(总商会)召开第十届执委会六次主席(会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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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沟通、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区工商联(总商会)创新工作举措,成效显著。9月17日,在区政府六楼区委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六次主席(会长)会议。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钟东海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会议由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兼常务副主席黄智辉主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纲要办主任朱淑萍、区工商联主席兼总商会会长叶远军以及区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等2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书面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2020年8月21日)》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邀请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杨爱文律师对《民法典》进行了扼要宣讲,主要围绕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时代意义、框架及体系、创新亮点以及部分案例作了精彩解读。

  会上,叶远军主席对今年以来主要工作开展作了通报;罗仲君副主席兼区总商会监事长对今年以来区总商会的财务收支情况作了说明

与会副主席(副会长)分别对《关于2020年度会员会费收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关于2017年至2019年度部分会员未履行缴交会费义务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吸取惠阳区规上企业加入区工商联(总商会)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对10月中旬外出考察活动的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四项重要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和审议。并对上述部分议题,作出了如下决议:一是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轻全体会员负担,降低会员生产经营成本,凝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决心和信心,决议免收今年全体会员会费。二是针对2017年至2019年度部分未履行缴交会费义务的会员的议案。会议强调,按照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未履行会员义务且不积极参与活动的会员单位,出具正式函件督促其及时补交未缴纳会费,若沟通无效将行使退出机制和开除会籍的决定。三是要健全和完善非公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和组织选人机制,推动完善与人大、政协工商联界别委员、代表的提名和推荐工作;四是对吸取惠阳区规上企业加入、外出考察活动等议题,与会人员表示完全支持和同意工作举措与实施方案。

最后,钟东海常委作了讲话。他首先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关心与重视;充分肯定了区工商联(总商会)今年以来工作亮点的“创新”和“主动作为”,以及第十届执委会主席(会长)集思广益、民主决议的良好氛围。结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该《意见》蕴含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实际,对工商联(总商会)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强调,要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建设一支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切实发挥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作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通过推进改革发展,积极探索更好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总商会)的有效形式。重点要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以及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方面的监督作用。(邱玉泉/叶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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